國民年金VS勞工保險年金VS農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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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 國民年金 | 勞工保險年金 | 農保 |
保險費率 | 6.5%至12% 第3年起每2年調高0.5%。 | 7.5%至13%;第1年及第2年為7.5%,第3年為8%,其後每年調整0.5%至10%,並自10%當年起每2年調高0.5%至13%。 | 被保險人月投保金額 |
投保薪資 | 固定投保金額: 17,280元 | 依其工作所得: | 月投保金額:10,200 |
1.受僱勞工:第1級17,280元,第22級43,900元。 | |||
2.職業工人:最低18,300元(現行第3級),上限43,900元。 | |||
保險費負 | 被保險人60% 政府40%。 | 1.受僱勞工: | 政府:70% 被保險人30% |
雇主:70% | |||
勞工:20% | |||
政府:10% | |||
2.職業工人: | |||
勞工:60% | |||
政府:40% | |||
給付項目 | 身心障礙年金 老年給付 遺屬年金 喪障給付 | 1.普通事故: 生育、傷病、失能(年金及一次金)、老年(年金及一次金)及死亡(年金及一次金)給付。 | 生育給付 殘障給付 喪葬給付153,000 老農津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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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職業災害: 傷病、失能(年金及一次金)、死亡(年金及一次金)及職業災害醫療給付。 | |||
給付條件 | 1.身心障礙年金:重度以上失能,經評估為無工作能力者。 | 1.失能年金: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。 | 1.殘障給付:依殘障等級一次給付 |
2.老年年金:年滿65歲。 | 2.老年年金:年滿60歲,年資滿15年。 | 2.沒有年金給付,只有滿65歲時可領6,000元老農津貼,領到死亡為止。 | |
3.遺屬年金: | 3.遺屬年金: | 3.無遺屬年金 | |
(1)加保期間死亡。 | (1)加保期間死亡。 | ||
(2)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。 | (2)領取失能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。 (3)年資滿15年,並符合現行老年給付條件,在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。 | ||
4.喪葬給付:5個月 | 4. 喪葬給付: 5個月 | 4. 喪葬給付: 153,000 | |
| 生育給付:30日。(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) ※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,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、早產、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,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,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。 | 每胎給付20,400元 | |
給付標準 | 每投保1年為1.3%,身心障礙年金基本保障4000元;其餘年金基本保障3000元。 | 1.每投保1年為1.55%,失能年金基本保障4000元;其餘年金基本保障3000元。 | 發生生育、殘廢、喪葬等事故,符合請領資格條件,才可一次給付; 老農津貼是年滿65歲才可領,但有條件限制。 |
2.失能年金另外加發配偶或子女眷屬補助25%,最多加發50%。 | |||
展延年金 |
| 展延年金:每延後1年,增給4%,最多增給20%。 | 無 |
減額年金 |
| 減額年金:每提前1年,減發4%,最多減發20%。 | 無 |
選擇權 |
| 1.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,被保險人或其遺屬得於請領失能給付、老年給付或遺屬給付時,選擇請領現制一次金給付或年金給付。 | 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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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,於領取失能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,遺屬得選擇失能或老年一次金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。 |
- Oct 22 Wed 2008 17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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